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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被盗,物业担责吗?  

时间:2017-1-23 返回上一页

    【案例】 一天傍晚,刘某与妻子出门散步,回家后发现门被人从里面反锁了。开锁公司将门打开后,刘某发现家中一片狼藉,阳台防盗网被剪开一个口子。经清点,家中被盗走首饰等物品价值近3万元。刘某立即通知了小区物业并报案。业主家被盗,人们通常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这一说法对吗?

    【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的职责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是小区公共领域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及安全、消防等关系广大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小区内的安全包括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即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事项有安全保障义务,此保障义务是指合理的保障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一般情况下,当存在第三人故意违法、犯罪行为时,物业公司是难以控制这种情形的。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物业公司就可以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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