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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21-9-22 返回上一页

        一、装配式建筑概念辨析

       (一)装配式建筑概念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该指导意见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概念,即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举例来讲,装配式建筑就像搭积木一样,将部分或者全部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然后运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当然组装不是简单的“堆砌”,而是要进行钢筋混凝土的搭接和浇筑。

       (二)与传统混凝土建筑优劣

       装配式建筑和传统的混凝土建筑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1)节约资源 

       工厂里统一制造,可以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事先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根据目前对上海试点装配式住宅项目测算,装配式建筑的生产和施工过程可实现节能约50%、节水约60%、节材约20%、节地约20%以及减少建筑垃圾约80%。

       (2)减少施工污染

       现场原始浇筑作业极少,健康不扰民、也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

      (3)提升施工效率

       装配式建筑比传统方式的进度快,可以减少天气因素给人工施工带来的不便。

      (4)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装配式构件是在工厂预制的,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墙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并提高住宅整体安全等级、防火性和耐久性。

      (5)有利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传统作业现场有大量的工人,现在把大量工地作业移到工厂,现场只需留小部分工人,减少了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率。

       目前来看,装配式建筑与传统作业相比,劣势在于成本较高:

       装配式建筑在人力、工期、装修等方面均可节约成本,唯独在预制构件上成本更高。预制混凝土结构与传统现浇相比,按照预制率不同,每平方米的单价要增加100-200元不等。与传统作业相比,装配式建筑技术难度更高,初期的研发投入,以及预制构件生产所需要的机械设备投入,都比较大,转嫁到构件成本上也就更高。在规模比较小时,装配式建筑比常规方式略贵一些。除非装配式建筑的体量足够大,使得构件产量达到较大规模,才能摊薄成本。从整条产业链来看,装配式建筑从规划、涉及、生产、运输到施工,各个环节的衔接尚不顺畅,无形当中也增加了成本。

       当然,大趋势还是鼓励和提倡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国办发〔2016〕71号】指导意见也给出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理由,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二、装配式建筑政策沿革

      (一)2015年11月,住建部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计划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的20%以上,到2025年占新建筑的50%以上。 

      (二)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三)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四)2016年,住建部密集推出了三个装配式建筑技术规范: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规范》GBT51231-201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范》GBT51232-2016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规范》GBT51233-2016  

      (五)地方上,2017年7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不低子20%,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60%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新建装配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提出了具体具体䯮,制定了重点任务和扶持政策。 

      三、装配式建筑法律问题

      (一)地方政府在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文件时,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法》等关于招标投标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5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江苏省招投标暂行意见》)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显然《江苏省招标投标暂行意见》规定太过笼统,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必须公开招标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提出“放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学校、医院、市政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凡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显然这一文件的招标投标程序也与《招标投标法》关于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案例:《浙江吉城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鲁15民终1255号

      【裁判观点】

       案涉《景观环境规划与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166.32万元,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属于必须招标的事项。吉城公司上诉所依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推行的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制的发包程序,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此,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无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案涉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二)装配式建筑分包过程中的资质管理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EPC),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同时明确:“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根据住建部于2016年推出的三类装配式建筑技术规范可知,目前我国主要推行的装配式建筑有三种类型: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关于混凝土装配式建筑,2015年住建部在新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取消了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根据2001版《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和三级,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范围仅限于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并不包括现场的拼装和吊装作业。

       但住建部并没有对钢结构制作企业核发相应的资质,而是对于钢结构工程的现场施工明确规定了三个级别的资质。在这种资质管理的模式下,钢结构企业除自身承担钢构件的加工业务外,可通过主动申报相应的资质以合法地承接钢结构工程的现场施工业务,并且相关的政策也在国家宏观推动的前提下予以倾斜性扶持。例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主体结构的施工分拨给其他单位的,被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认定为违法分包,但将钢结构工程排除在;这是否意味着在主体结构系钢结构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将该部分主体结构的施工合法分包给具有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企业。

       结合表述的内容和方式,笔者认为,EPC模式下,既然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装配式建筑中的钢结构装配式构件的加工制作以及现场拼装、吊装等作为一项专业工程直接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钢结构资质企业进行发包,那么相对应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的装配式建筑可否采用这种分包模式?这是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与责任分担

        装配式建筑采用EPC模式的情况下,若出现质量问题,存在三个可能,一是设计存在缺陷,二是装配式构件存在质量问题,三是装配过程中存在施工技术问题。如何界定质量问题与责任分担,是装配式建筑非诉与诉讼法律实务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案例:《长沙讯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湘01民终4118号

      【裁判观点】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长沙讯通公司所完成的涉案工程在工程缺陷责任保证期内确实出现了墙板错台、裂纹现象。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导致墙板错台、裂纹现象的原因及其修复费用。首先,关于导致墙板错台、裂纹现象的原因。根据与长沙讯通公司和杭州市政公司均无利害关系的监理方及湖南浏醴公司聘请的修复施工队确认,出现墙板错台现象的原因是通涵轴线与路线横端面方向形成一定夹角,加之通道进出口两端斜交部分盖板按梯形板预制的,搁置长度一端大,一端小,且预制钢筋砼墙板厚度较薄,其刚度不足以抵抗洞口斜交段两侧墙板所承受的台背土压力不对称水平荷载和盖板顶不对称竖向荷载。从该表述看,长沙讯通公司的施工缺陷极有可能是导致墙板错台、裂纹的原因之一,但也不能排除杭州市政公司自行施工的填土不当导致上述现象的产生或加重。因长沙讯通公司与杭州市政公司经一审法院释明后均不申请对涉案工程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鉴定,故本院认定长沙讯通公司与杭州市政公司对墙板出现错台、裂纹现象均有一定责任。

      (四)装配式建筑企业应当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目前装配式建筑尚属于新兴产业,可供检索的裁判文书并不多,但笔者通过检索发现,装配式建筑领域知识产权诉讼目前属于高发类型,这就要求装配式建筑企业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帮助装配式建筑企业抢占市场先机。

       四、总结

       综上,装配式建筑是建筑市场领域的一片蓝海,符合政府所倡导的绿色建筑的发展趋势,装配式建筑企业应当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以抢占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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