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栏目导航
集团新闻
领导关怀
行业动态
党政建设
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3-6-19 返回上一页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一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下一篇: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 山东潍坊市三建集团 电话:0536-7251451 传真:0536-7256666 邮箱:wfsj888@163.com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2999号 邮编:261101 鲁ICP备05010021号

您是本站第位客人
返回首页 | 后台登录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三建集团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