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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出台“十三条”保障工地现场安全施工,着重加强入场管理

时间:2022-4-27 返回上一页

        为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工地现场安全稳定有序施工,《潍坊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十三条措施》于近日印发。系列措施包含执行入场扫码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强化工地人员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加强材料入场管理、落实核酸检测制度、做好工地卫生消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疫宣传教育、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健全防控管理体系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等十三项内容。

       一、执行入场扫码制度。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要全部接入“场所码”,做到“应建尽建”。要严格执行入场扫码制度,工地现场要全天候配备专职监督人员,引导进场人员先扫“场所码”,再查验扫场所码之后手机显示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和疫苗接种记录,并进行测温后方能通行,确保进入工地人群扫码无遗漏,做到“应扫尽扫”,严禁“红码”“黄码”及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入工地(包括工人生活区)。

       二、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房屋市政工地要实行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封闭式管理,进出工地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安排专人24小时严把进场通道口。值守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配备测温仪器、酒精喷壶、免洗消毒液,正确配比84消毒液,随配随用。大门出入口、办公区、宿舍区要配备医疗废物收集桶。

       三、强化工地人员管理。在工地内居住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日常管理措施,严禁私自外出,由专人集中配送饮食、实行分餐制;在工地外居住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实行工地、居住地“两点一线”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接触风险,途中有专人监管并做好记录,做好班车消杀、通风工作。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时,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自行在外居住。

       四、规范物资采购流程。生活保障物资等采购要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人员至少2日一次核酸检测。外出采购时要做好自身防护,采购食材要选择正规途径,并建立采购生活物资清单、进出工地时间、路线和核酸检测台账。

       五、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市外非疫情重点地区入(返)潍坊施工人员,至少提前2天报备项目属地社区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时亮双码、测体温、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各建筑工地要做好点对点接送,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新招聘员工上岗前要全程接种疫苗,入场前进行7天封闭静置期管理,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控结束后方可上岗。

       六、加强材料入场管理。各房屋市政工地原则上不允许中高风险所在市车辆进入;市外货车需提前通过网上平台审批,由企业派专人持审批材料点对点接送;原材料、物资配送及临时聘用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前,需扫描场所码,并建立临时外来人员登记台账。施工现场需设置原材料、物资、人员过度区域,运输车辆及物资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场,配送车辆人员不得出驾驶室,原材料、物资由工地现场人员接收。

       七、落实核酸检测制度。各房屋市政工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内部员工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严格执行“七天一检”核酸检测要求,及时组织工地人员有序接受核酸检测,做到及时有序,不落一人;未全程接种疫苗人员不得进场,做到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应接尽接”。

       八、做好工地卫生消杀。各房屋市政工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内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消毒并做好记录,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厕所、浴室等。加强工地内部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安排专人对生活区以及周边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避免疫情的发生。

       九、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房屋市政工地要设置应急留观室,留观室要通风、与其他临舍相对隔离,配备水银测温计、酒精及必要的生活用品。配备足够项目使用的防疫物资。对上级推送的重点人员或异常症状者,应立即引导至留观室,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或卫健部门报告,佩戴N95口罩和医用手套,按规范程序隔离或就医,并对处置结果追踪随访。

       十、做好防疫宣传教育。各房屋市政工地项目负责人要做好职工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进行防控培训,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做到勤洗手、远离密集人群、正确佩戴口罩、定时开窗通风、及时对餐具进行消毒等。

       十一、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各房屋市政工地应根据主管部门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疫情防控突发状况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把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十二、健全防控管理体系。各房屋市政工地要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任组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所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工地防控管理体系。

       十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房屋市政工地要根据要求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重要情况信息,应立即报告属地政府、防疫主管部门以及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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